根据 安徽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 规定,现对 六安叶集、肥东古城两套沥青拌合站安拆采 购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 六安叶集、肥东古城两套 沥青拌合站安拆 ;
2、采购编号 : ACEG-202212295001001 ;
3、 工程概况及 采购内容 :
标包一: 包括但不限于 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沥青站 整体 搬迁至六安市三十铺镇安徽路桥G312项目梁场内暂时存放,然后再次装车运输至宁国市中溪镇安装调试所发生的:安拆费、运输及二次运输费、吊装及二次吊装费、人工辅材、调试检测等其他一切安拆所需费用,运输途中的安全、损耗及所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
标包二: 包括但不限于 安徽省 肥东县古城镇 沥青站 整体 搬迁 至宣泾项目安装调试所发生的:安拆费、运输费、吊装费、人工辅材、调试检测等其他一切安拆所需费用, 运输途中的安全、损耗及所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4、 含税控制价为 1250000.00 元, (含税 3% );
5、 工程地点: 标一: 安徽 省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 沥青站 ; 标二: 安徽省 合肥 市 肥东县古城镇 沥青拌合站 ;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类
1、法人资格要求: 具有 独立法人、有效营业执照 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2、 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 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 (无需办理 CA锁) ;
3、 资质、证书类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安拆、安全资质,其运输方具备运输资质)
4、 类似业绩要求: 要求 近三年内至少 2次沥青拌合站安拆业绩 。
5 、 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单价均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
6 、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两个标包分别签署相应安拆合同 。
7 、 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供货单位结果无效;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 )投标人端下载询价文件。
四、报价方式
2022 年 12 月 26 日 上午 09 时 00分前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并按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盖章 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
五、其他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部,项目联系人: 张 工 ,联系电话: 交通公路招标采购https://www.122bid.com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 陈先生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51-65869346 。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 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七、货款支付
1 、付款方式:支付方式如下 :
1 )合同综合单价指完成工程施工及缺陷修复所包含的一切费用(包括增值税以及所有其他税费),作为甲、乙双方最终的唯一结算单价。
2 )甲方按进度与乙方办理结算,乙方应按甲方通知及时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如不能及时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应付款项,且乙方应承担未开票金额1.5%违约金,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3 ) 标包一: 沥青拌合站全部设备从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姚李镇场站内整体搬迁运输至六安市三十铺镇安徽路桥G312项目梁场内后甲方支付合同价的30%给乙方,待项目场地使用到期后沥青拌合站全部设备整体搬迁运输至宁国市中溪镇场地甲方支付 至合同额的 50%给乙方, 待沥青站安装完成调试通过后 (带料生产顺利通过) ,付款至 合同价 的 9 0%,剩余 合同价 10%质量保证金在 沥青站正式生产一个月后全额无息付清。
标 包 二:从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古城镇场站内整体拆除装车运出完毕,支付进度款至合同价的30%,搬迁至宣城市宣泾项目场站内甲方支付费用至合同价的50%。待沥青站安装完成调试通过后(带料生产顺利通过),付款至合同价的90%,剩余合同价10%质量保证金在 沥青站正式生产一个月后全额无息付清。
八、重要提示
8.1 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8 . 2 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8.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⑶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⑷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⑸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8.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 4 对参与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中被查属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按照《集团公司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标报价单位过少、报价不具有竞争性或招标人认为价格不合理,招标人可否定所有投标报价单位的报价,招标人不需要向投标报价单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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