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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2-08-26

 

【项目概况】: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在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90609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BC22081139

2、采购计划备案号:宜采计备【2022XM1996

3、项目名称: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服务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

5、预算金额:

包一:21.8万元;包二:76.0万元。

6、最高限价:

包一:21.8万元;包二:76.0万元。

7、采购需求: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服务采购项目,本次采购分2个包进行。

包一: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家具及一般设备搬迁,具体对电器类、桌椅类、家具(沙发、床、柜)类、宣教品、档案资料及其他所需搬迁的物品搬迁、安装、摆放及维修等服务。

包二: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设备搬迁,具体对实验室仪器、体检设备、疫苗冷库等及相关附属物品搬运、维护、安装调试服务。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充分做好搬迁前准备工作,搬运时间7天内完成(现场搬运3天完成)。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次采购的所有服务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包二: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设备搬迁的供应商还需具备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设备维修保养服务认证证书。

注:

1)供应商公司成立不足三年按成立之日起计算。

2)以上考核均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为准。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不予采信。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附原件,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826日至202292日。

2、地点及方式:网上下载磋商文件。供应商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上传磋商响应文件时须取得数字证书(CA锁)后,方可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指南》)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2960930(北京时间)

2、地点: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宜昌市西陵区珠海路8号南苑科技创业园10楼)

五、开启

1、时间:2022960930(北京时间)

2、地点: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市西陵区珠海路8号南苑科技创业园10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一个标包或两个标包进行响应。但所参与磋商每个标包必须分别制作响应文件,并分别递交响应文件。

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供应商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https://www.miit.gov.cn/)点击“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查企业类型。

3、发布公告的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4、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址:宜昌开发区大连路3

联系人:程云舫

联系电话:0717-69226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中元建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址:宜昌市西陵区珠海路8号南苑科技创业园10

联系方式:15071775764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康

联系电话:15071775764

 

 

202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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