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HCG22051 FS3408252022024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太湖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一期)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8月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1条“投标报价”11.1款修改为: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生产厂家、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和总价等内容。其中投标人填报的投标单价不得超出《太湖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若投标单价超出对应品目价格上限(元)的,按无效标处理。品目范围:办公桌、办公椅、沙发与茶几、班前椅(桌前椅)、书柜、档案柜(文件柜)、茶水柜、会议室家具、接待室家具。注:采购清单中领导办公室区域所列示的产品按科级配置,其他区域所列示的产品均按一般工作人员配置。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延期至2022年8月31日9时00分。
更正日期:2022年8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太湖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一期)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THCG22051)招标文件的疑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设置多项倾向性条款,均指向某厂家的产品,满足全部要求的厂家不足三家。
事实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基本上每个产品都需要提供原材料的检测报告,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多达近 400 多项,且相关检测报告还需要与采购需求中的参数一致,大部分的检测参数均为某厂家未控标定制的检测内容,此类 设置倾向性太明显了,你们还不如别招标,直接发包得了。而且你们所要求的检测报告可以是送检报告,此类报告根本不具有可信性,只有抽样检测报告才能更真实的反应产品的安全性能。经我们测算,本次采购的所有货物成本价在 260万元左右,如果贵单位坚持按招标文件执行的话,中标价肯定下浮在 10%以内,甚至在 5%以内,绝对不会超过 20%,这是不是造成了资产流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将相关检测报告修改为提供部分产品的抽样检测报告。
答:1、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材质、技术参数及工艺说明”中带“▲”号标注部分原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或影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目的是为了充分保证本次采购产品的品质及绿色环保,未指向特定供应商(厂家)的品牌产品,未设置倾向性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带“▲”号标注部分所需提供的检测报告相同时,可无须重复提供。
2、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及2022年8月10日变更公告内容执行。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湖县龙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太湖县人民医院
地 址:太湖县晋熙镇
联系人:江先生
联系方式:0556-4187727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京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湖县晋湖路晋湖家园小区1幢9层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方式:15324522506
2022年8月16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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