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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延津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手术室,处置室,化验室等科室医疗设备(Ⅰ)期采购项目-手术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延津招标采购-2024-57 | ||||||||||
2、项目名称:延津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手术室,处置室,化验室等科室医疗设备(Ⅰ)期采购项目-手术室设备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7,235,000.00元 | ||||||||||
最高限价:723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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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延津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手术室,处置室,化验室等科室医疗设备(Ⅰ)期采购项目-手术室设备采购项目清单表内设备或产品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修及相关伴随服务; 5.2质量要求:合格;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5.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5包段划分:共计一个包段。 5.6交货期:30日历天。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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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相关凭证。 3.2信誉要求: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若发现供应商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础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事业单位和自然人可以不提供此项要求;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开标结束后至评标结束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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