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制氧、供氧等系统设备项目
招标公告
湖南永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名称)的江永县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制氧、供氧等系统设备项目 (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江永县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制氧、供氧等系统设备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3、委托代理编号:ZPGJCG-JY-202401
4、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3194872.73元(含暂列金:257597.38元)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预算:3194872.73元(含暂列金:257597.38元)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6、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o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o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o成本补偿 o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完成以及提供相关售后配套服务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2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60000.00元;
o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o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o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技术及服务内容 | 招标控制价(元) |
01 | 江永县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制氧、供氧等系统设备项目 | 1 批 | 详见采购需求 | 3194872.73元(含暂列金:257597.38元) |
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注: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o专门面向:o中小企业 o小微企业 o监狱企业 o福利性单位。
o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3.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2投标人拟投的医用中心制氧系统必须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用中心制氧系统)且在有效期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每日上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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