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合肥机务段绩溪救援列车整体搬迁工程招标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STGCHDJL-2024-1128-GK)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合肥机务段绩溪救援列车整体搬迁工程已由《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TDCS/CTC查询系统新增应用服务器等项目投资的批复》(上铁计统函〔2024〕642号)批准实施,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机务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
2.2建设规模
将绩溪救援列车驻点由既有位置搬迁至绩溪折返段内,同步对绩溪整备场停用的燃油库及整备线等设施进行配套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合肥机务段绩溪救援列车整体搬迁全部工程施工内容。
2.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含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道部适行,以下均称国铁集团)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7 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本项目属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具有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4 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并且与申请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
3.5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年和2023年度经审计或会计机构核查有效的财务会计报告。
3.6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包含明确的联合体组建原则、工作和责任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各成员单位承揽任务不得超过本身资质范围;
(3)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本次投标报名及签署与本次投标相关的所有资料;
(5)投标保证金须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7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6)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9)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且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
(10)投标人近两年内所实施的所有项目不得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不得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11)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
(12)承担本项目前期方案编制和初步设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次招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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