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妇幼保健院整体设备搬迁、安装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宁县妇幼保健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县妇幼保健院;
2.2工程规模:阜宁县妇幼保健院整体设备搬迁、安装工程,主要包含办公桌、文件柜、茶水柜、办公椅、电子设备(电脑、打印机、读卡器、人脸识别摄像头等)、医疗仪器、文件资料(箱)等搬迁、安装工程,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5日历天;
2.4本招标工程共 1个标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符合本项目经营范围)。
(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申请人有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且在暂停期内的,招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及其他
4.1获取时间:2025年02月26日上午8:30至2025年03月03日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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