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5】139号文)、(办水保【2018】133号文)及水利部53令、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1〕143号)、办水保〔2020〕16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工程已经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批复文号为抚审批字[2020]121号。施工期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也已经完成。现就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招标:
一、本项目总投资为 54997.65 万元。
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建设地点:秦皇岛市抚宁区
2.项目招标范围:工作内容包括编制工程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验收鉴定书和完成网络公示等具体验收工作;配合完成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服务。
3.项目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水保专项验收合格,并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止不高于28个工作日。
4.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投标时无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5.具有承担本合同工作的能力,秦皇岛市范围内有相关资质的单位。
6.其他要求: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7.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8.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17:30分。
本次招采工作,我院已委托秦皇岛市众望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进行,联系人马女士,电话15930030796。地址:抚宁区住建局三楼。相关报名工作及不明事宜请详询上述联系人。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医院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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