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编号: P-DY-20240402-000011
二、报价有效期: 90天
三、采购执行单位: 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采购标的名称: 浙能镇电,镇海天然气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 物料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单位 | 行项目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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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顾问服务 | 1 | 项 | 6% | 2024-12-31 | 浙江浙能镇海天然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2 | 法律顾问服务 | 1 | 项 | 6% | 2024-12-31 | 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五、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因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镇电)及浙江浙能镇海天然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天然气发电)整体搬迁后拟对部分资产进行处置,主要包含机组设备及备品备件分两批次出让(其中镇电涉及资产原值19.83亿左右, 天然气发电涉及资产原值20.07亿左右)。具体服务内容涉及资产处置工作中提供法律咨询,包括电话、网络、参加研讨会等各种形式的法律咨询;根据浙能集团及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要求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规则,对公开出让中涉及相关挂牌文件、出让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草拟或审查,并对资产处置过程中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拟处置资产出让涉及拆除、爆破、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风险,提供合理建议或通过方案设计、协议条款等方式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或做出相应风险提示;起草、审查在资产处置工作中所涉及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书,并根据公司需求参与相关事宜的磋商、谈判。
六、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公司《生产综合类(施工与服务)及中介机构服务采购管理》制度6.11.1 生产、综合类项目(施工与服务)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b)为了保证采购项目与原采购项目技术功能需求一致或配套等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的;c)项目所处环境条件特殊、技术要求高、安全风险大,无法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竞争性方式采购的等规定可以选择单一来源采购。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 上海海华永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拟定供应商地址: 文教街道清湖路315号北岸财富中心10幢7楼
八、公示有效期: 2024-04-02 至2024-04-07
九、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采购执行人: 王工 | 电话: 15088833238 |
联系地址: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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