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现对彭山区精神卫生保健院申请整体搬迁变更医疗机构执业地址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名称:彭山区精神卫生保健院。 二、类别:专科医院。 三、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门诊)、精神科、医学检验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四、拟变更地址:地址由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红星社区10组变更为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易埝村3组。 五、公示时间: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30日。 以上内容同步在眉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医疗机构执业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委政法科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2838195260,邮箱:91728832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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